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是指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的制度。为有效帮助我院青年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岗位,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切实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助讲培养对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培养对象:
(一)新聘用到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二)高校教学工作经历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教师。
(三)学院认为有必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了解学院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课程体系,以及拟任教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与作用等,掌握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参与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研究。
(三)参加教师上岗培训和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虚心向指导教师和其他教师学习,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完成听课、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等学习任务,掌握教学基本技能。青年教师随堂听取指导教师授课不少于20课时,参与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等不少于8次。
(五)收集、研究基本教学资料,撰写拟任教课程的1/2教案,完成多媒体课件制作,做好课程教学准备工作。
(六)完成不少于144学时的学习任务。学习量化办法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学时量化表》(附件1)。
三、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途径
根据青年教师成长规律和助讲培养的基本要求,确定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途径,主要有:
(一)指导教师指导。培养对象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助讲培养的各项学习任务。
(二)专题培训。培养对象参与学院举办的各类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理论学习等活动进行培训。
(三)教研活动。培养对象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研讨,参加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活动。
(四)社会实践。培养对象赴企事业单位了解生产、社会实际。
(五)自主学习。培养对象自行参加有助于教学能力提升的各类院外学习活动。
四、助讲培养管理
(一)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行院系二级管理。
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各系(部)是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系(部)应为每位培养对象确定指导教师,建立培养档案,及时了解培养对象的学习情况和教学能力发展情况;定期开展导师指导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利用本部门资源为培养对象助讲培养提供保障;做好培养期满教师的考核工作。
(二)指导教师的条件和主要职责
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一般具有高级职称,教龄5年以上。每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1名培养对象,因特殊情况可增加被指导人数,但至多不超过2名。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应关心培养对象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
2.帮助培养对象尽快适应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从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等)入手,对培养对象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
3.指导培养对象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开展社会实践等教研活动;
4.每学期听培养对象汇报课至少2次,对其授课进行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学院对指导教师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工作津贴。根据其指导工作完成情况,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指导教师工作津贴计算公式:培养对象人数×25当量课时×当年课时津贴发放标准×考核等级系数,考核等级系数为:优秀1.2,合格1,不合格0.5。
(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期限一般为1年。培养期间,一般不安排其独立承担教学任务。
五、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考核办法
培养期满后,学院和各系(部)依据培养基本要求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养对象提出申请,总结学习和工作情况,递交培养档案、为课程教学准备的基本教学资料等相关材料;
(二)指导教师对培养对象的学习情况与开课能力进行评价和考核。指导教师给出的考核分占考核总分的10%。
(三)系(部)依据培养对象的培训学习记录、接受导师指导记录、基本教学资料等,以及一年来的工作表现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系(部)考核分占考核总分的40%。
(四)学院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试讲,考核其课程教学能力和水平。学院考核分占考核总分的50%。
(五)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的考核总分应不低于90分;考核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20%。试讲不合格,或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结业证书,则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六)对于考核等级优秀或合格的培养对象,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培训证书。对于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培养对象,学院根据培养对象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延长助讲培养期、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绍学院元培〔2007〕97号)同时废止。
绍学院元培〔2016〕107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doc